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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经信 ∣ 漳州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  读

为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漳州市经信委拟建立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

      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5〕116号文)内容。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二)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

  (三)项目应依据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取得备案或核准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应已开工建设。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企业应提交材料:《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有变更的应附当地经信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变更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汇总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直企业项目由承担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均应盖章。

  2、《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须统一以A3格式、电脑打印填报。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一批次申报,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前(即1月12日、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

2017年从下半年起,分2批次申报,本批次申报截止7月12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各自所辖范围的项目申报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受补报及材料补件。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做好申报资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了解核实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真实性。

  3、市经信委投规科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上报的项目、并征求委相关业务科室意见,最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正式行文公布市级项目库项目。

 

附件:

1.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