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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境外参展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17〕2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境外参展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芗城区、龙文区商务局、财政局,市直企业:
    为提高企业适应市场能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六条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企业参加漳州市组织参加的境外重点展会(见附表1)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助,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芗城、龙文两区注册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参展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相关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参加国外展会补助2万元/展位,参加台港澳地区展会补助1万元/展位。
2、实际发生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助。
三、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汇总表格式同),格式见附2;
2、法律责任声明(附3);
3、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4、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水单和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6、进出口企业海关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等其他材料。
四、资金申报流程
芗城区、龙文区商务局与财政局在对企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联合申报文、申报汇总表与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同时将EXCEL格式汇总表发往邮箱zzwjmjjck@163.COM),市直有关企业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有关材料,市商务局审核后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贸科 潘煜昱  2671530
            市财政局外经科 赵 磊  2031819
 
       境外参展申请表
       法律责任申明2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