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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 州 市 商 务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漳商务〔201712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芗城区、龙文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市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综〔2015〕67)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5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有涉及电子商务交易额数值认定的,企业均需提供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入驻正统网证明,并需向所在地商务局现场出示后台交易数据;

3.所有涉及电子商务交易额数值认定的,企业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我市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2. 对在我市注册且通过第三方平台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果在线销售农产品,满足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或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对花卉、农产品(水产品)等我市传统专业市场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4. 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 2017年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 2017年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二)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入驻面积率达5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业主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 运营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业主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助。

3. 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园区管理制度文本;

4. 已入驻楼宇的电商企业汇总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园区相关的房产(土地)证明材料。

(三)电商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专业从事代运营的企业,上年度对接2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 对专为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本市、具有示范效应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注册收费会员企业不少于100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2. 2017年漳州市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四)抱团对接(自建)网络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组织本地企业原则上超过15家。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企业抱团对接(自建)网络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7);

2. 2017年漳州市企业抱团对接(自建)网络平台促进增产增效申请报告》(附件8);

3.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4. 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抱团对接网络平台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投入费用相关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五)电商企业纳入统计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当年新纳入正统网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统计奖励申报表》(附件9);

2. 县区统计局出具的纳入限上统计或纳入正统网的证明材料。

(六)物流快递企业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在社区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快递企业,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最多补助3年(以后年度按新增个数补助)。

2. 对专门为农村电商服务、设立50个以上在邮管部门备案的村级自助投递终端(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设立10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物流快递企业补助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设立的自助投递终端(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详细情况表;

4. 设立的自助投递终端(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5. 市邮政管理局证明材料。

(七)高科技电商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

1. 市科技局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电商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50%的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高科技电商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 2017年漳州市高科技电商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2);

3. 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平台建设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投入费用相关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八)发展社区电商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线上平台自建线下社区体验中心(集商品、服务展示和用户互动于一体),并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商业模式,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融合的平台,对每间社区体验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发展社区电商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3);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每个社区体验店情况说明材料(附图片);

(九)开展我市第三方支付奖励

申报条件:

1. 支持我市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开展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批准文件;

3. 与排名前5名的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十)培育电商物流快递人才的奖励

申报条件:

1. 为市级电商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电商培训的(每场人数3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20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2. 为市级物流快递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物流快递培训的(每场人数1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5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电商物流快递人才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5);

2. 市级电商人才培训基地或物流快递人才培训基地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每场电商、物流快递培训的活动方案、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单位名单和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

(十一)“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1. 支持“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线上平台的建设,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给予入驻费全额补助,由平台建设单位统一申领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6);

2. 2017年“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7);

3. 平台入驻企业名单,加盖“漳州味”运营有限公司公章。

(十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奖励

申报条件:

1. 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境外仓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仓储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50%补助。

申报材料:

1.2017年漳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8);

2. 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非中文文件的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3. 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文件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从属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4. 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十三)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1. 引入专业第三方派送公司,完善多功能末端服务。建立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商、快递、物流与用户的信息资源共享,每个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9);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设立的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的项目说明文档;

4. 设立的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的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5. 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四)园区入驻物业费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入驻园区后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园区入驻物业费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0);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园区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4. 物业费发票复印件。

(十五)“漳州味”大学生创业个体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入驻“漳州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个体,实现年销“漳州味”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漳州味”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味”大学生创业个体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 获奖大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 2016年平台后台销售记录截图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漳州味”运营有限公司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十六)入驻出口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1.    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依托阿里巴巴国际站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营销推广服务,对首次入驻阿里巴巴出口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服务费补助。

申报材料:

1. 2017年漳州市入驻出口通外贸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2

2. 阿里巴巴出口通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和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芗城、龙文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企业自行发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zz2671527@163.com

(二)芗城、龙文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一式2份、企业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733日前上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

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黄喆煜  2671527

        市财政局外经科          2031819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科  林镇东  7070613

        市科技局工业科      陈鑫森  2926155

    附件:1-19 资金申报表格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