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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5〕57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172号)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15〕8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企业的质量信誉建设,我委决定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通过省经信委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企业承诺信息,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现将活动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的目的
    引导广大工业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我省工业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我省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指导广大工业企业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经营,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质量信誉重要意义的理解;二是对诚实守信、珍视信誉的承诺;三是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四是对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的承诺;五是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坚持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承诺;六是对接受社会监督及对违背承诺行为接受处罚的承诺。
    三、承诺活动的组织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信誉承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信誉承诺活动的发动。省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审核、归档以及信息发布。
    四、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基本条件
    具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质量、珍视信誉,积极开展质量信誉建设活动,拥有良好的质量形象、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发动所属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和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9月25日前报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
    (二)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要认真填写《质量信誉承诺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由企业法人正式签署承诺书(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一式两份,由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和承诺企业分别留存。《质量信誉承诺企业申请表》由承诺活动办公室留存。
    (三)参与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上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将成为2015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
    六、监督和管理
    承诺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机构设在省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电话:0591-87679017。
    活动组织单位在接到关于承诺企业违背质量信誉承诺的信息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深入企业调查。经查实,确实存在违背承诺行为的企业,将根据该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性质恶劣和影响严重的违背承诺行为的企业,将从“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名单中予以除名,并将有关信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上发布。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恒  电话:0591-87553258
    2.省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杨艺攀  电话:0591-87679017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B幢二层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