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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针对国内外发展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新形势和企业面临银根紧缩、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用工短缺等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五大战役”新突破,推动漳州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扶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争取信贷规模。落实《漳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创新金融产品。对已授信的项目,尽快促使信贷资金下柜落地。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贷款机制建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不能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等各种附加费用。银行内部办理续贷手续,适度延长贷款期限,以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问题。加快企业贷款创新步伐,确保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积极主动引进外部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支持股份制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
  (二)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上市奖励等。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或其他证券从业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投资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
  上述各项奖励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市及各县(市、区)财政按以下办法分别负担,年终结算:企业注册地在芗城、龙文两区的,由市、区财政各自分担一半;企业注册地在其他县(市)的,市级财政负担100万元,其余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市)财政负担。
  对于我市进入辅导报备阶段的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主动服务,帮助其整改完善,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三)扩大债券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单个规模较小、不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多家集合的形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二、加强财税扶持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税务部门自2011年8月1日起将制造业的利润率预警值下调1个百分点;凡属应缴纳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中小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两年内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5%收取。
  (五)提高担保公司补助。提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5%。
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5%。提高到8%。。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扶持企业产品出口。出口企业信保保费按投保保费的10%予以补贴;出口企业信保保单项下融资按保单融资配套金额的8%。予以贴息;出口企业信保订单融资担保按8%。予以贴息扶持。以上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外汇管理局配合,及时举办中小企业出口信保融资和中小企业用好金融产品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市本级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从200万元调高到4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等项目。市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适当倾斜用于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八)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出境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漳货省外市场。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地方财力0.1%的资金,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专项用于举办产品展销会或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市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划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购买专利、成果转化的专项补助,凡签订正式合同、有实质性运作并取得成效的项目,按购买成果经费的30%~50%予以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经立项后给予创新资金资助,对其产业化项目给予2年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购,在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十一)支持人力资源建设。从2011年开始,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8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对引进外地来漳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每年从市再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我市中、高级技术院校留住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每年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2-3场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在我市产业比较聚集的开发区,由开发区开展为企业高管及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以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二)畅通行政审批渠道。精简市级审批项目,对现有486个市级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从中压减100个项目。压缩办理时限,在 “五大战役”开展以来压减的办理时限审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申报材料,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除该事项设立机关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主动靠前服务,凡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有能力组织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可上门提供集中年检服务。
  (十三)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推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A类企业实行“先退后审”,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B类企业实行“边审边退”,1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C类企业及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短信息提醒服务,让企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单证收齐及审核审批办理情况。在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五大类81项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
  (十四)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停止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企业因故未能按时办理年检的,可申请延期办理;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外,内资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十五)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加强用地服务,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本着“灵活处理,一切从简”的原则,抓紧解决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据此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